【业务描述】
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报送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提示纳税人发票挂失后需要票据入账的处理手续。
(3)纳税人违反发票存放和保管规定的,启动处理处罚业务流程。
【办理地点、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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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地税局网站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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