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0-22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11-07 16:2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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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对已报验登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使用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发票领用簿》,需要办理担保的,收取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或要求提供保证人;未通过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4)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按需核定其普通发票用量。

(6)提示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验旧和缴销手续。

【办理地点、时间、联系电话】

湖南地税办税服务厅地址、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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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地税局网站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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