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0-22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3-23 11:5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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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拟申办托儿所、幼儿园的单位及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许可条件:

一、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

二、设有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

三、设有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设立隔离床,并配备相应的设施;

四、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相应儿童保健人员;

五、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不收费

申报资料:

托幼机构申报卫生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托幼机构卫生许可申请表;

2.托幼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园区平面图、各工作间布局平面图;

4.设备清单;

5.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儿童保健人员名单、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7-620518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限时: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7-620518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衔接服务对象与现场审查岗位责任人组织进行现场勘查;

(三)时限:1个工作日

B、现场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有关卫生规范、卫生标准要求,市卫生局对申请人的托幼机构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制作现场监督文书,对符合卫生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意见。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分管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在窗口对初审意见、监督文书、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7-620518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制作许可证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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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张凯作者: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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