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
法律依据: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本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0737-6205183
(二)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书;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说明;
4、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5.邀请或聘用学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6.入境签证,按规定办理的居住或停留手续;
7.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协议书。
二、审查
(一)本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电话:0737-4231854
(二)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受理资料;
2.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由经办人签署意见,经医政科长签暑初审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定;
3.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需补充有关资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定
(一)本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相关标准和条件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批准意见,不同意审查意见的,提出理由退科室重新审查。
四、发证,资料归档,相关资料退归申请人。
许可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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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张凯作者: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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