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及编号:社会保障4号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汇编、
2益劳社发、[2006]80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对象:已办理异地生育手续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条件:生育后一年之内
所需提交材料:
1生育证、
2婴儿出生证、
3身份证(男职工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
4医疗卡、
5发票、
6费用汇总清单、
7出院小结、
8异地就医表、
9本人银行卡、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向市医保生育保险窗口提交资料;、
2市医保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报账单、填写报账受理单原件及复印件;、
3分管领导审批;、
4工作人员打印报账单交财务科(每月、22日);
5财务复核、转账(每月、20日前受理的,当月月底到账;每月20日之后受理的,下月月底到账)
6办结、
五、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承办人员对初审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承办人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应补报的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已受理的业务20个工作日办结。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名称: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
地点: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大道1089号世纪大厦医保处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6501837
传真号码:0373-6500638
投诉电话:0737-65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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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社局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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