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发改价费〔2017〕244号
关于核定益师艺术实验学校
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益师艺术实验学校:
你校《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09〕99号)、《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民办教育收费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湘发改函〔2015〕302号)精神和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2017年秋季有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学费:初中3000元/生·期,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文件执行。
三、住宿费:公寓住宿费按《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核定的价格,非公寓(普通住宿)按原核定标准执行。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可享受财政减免、补贴和公用经费保障政策,学校应按实将政策落实到位。
五、你校应在学校醒目位置搞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此标准从2017年秋季试行,试行期为一学年。试行期满后,须于当年6月底前重新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2017年8月16日
抄送:市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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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会作者: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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