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领取表格
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第二步:准备材料
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下列材料:
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 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结婚证; ( 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 ( 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登记页。)
4、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 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其中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护照或者港澳回乡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A4纸)。)
5、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 彩色)
6、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 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第三步:领证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由村计生专干在5个工作日或居委会计生专干在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递交前项所列材料,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不能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出具《<一孩生育证>不予办理通知书》。生育证签发后,通知申请人取回或由村(居)计生专干送证上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