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但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流入本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
2. 结婚证
3. 2寸夫妻合照2张
4. 户口在我省婚入外省,拟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还应提交婚入地乡镇或者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 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四、办事流程
1.村级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
2.递交材料。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3.乡级发证。群众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4.证件送达。生育服务证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乡镇(街道)领取。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方式
代办,村收受资料,初审,到乡级卫生计生部门办结。
七、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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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龚征宇作者: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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