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YYCR—2014—17008
益建发〔2014〕69号
关于2014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通湖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市质安监站: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4〕67号)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现将2014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工程质量和
安全生产为核心,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强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深化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赫山区、资阳区、桃江县、安化县、沅江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通湖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1.2014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为两大部分,采用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一部分为工作目标考核,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60分。另一部分为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40分。
2.工作目标考核每季度均以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为一、二、三、四季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具体考核按《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2)执行。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四个季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工作考核年终加分项)×60%。
3.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采用全年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全年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得分=事故考核得分×40%。事故考核方法如下:
(1)年度内未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不扣分。
(2)发生一起死亡一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扣10分。
(3)每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扣20分。
(4)每发生一起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扣30分。
(5)发生一起及以上较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考核不合格;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死亡1人事故考核,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按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考核,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考核。
6.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60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同时通报市安委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考核要求
1. 被考核单位分别于2014年的4、7、10月5日前,向我局建管科报送一、二、三季度自查自评情况,第四季度自查自评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中各分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台账等资料)于2014年12月5日前报送。
2.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考核促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附件: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