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YYCR—2014—17006
益建发〔2014〕49号
关于开展2014年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湘政办函[2014]20号)和市安委《关于印发<益阳市2014年益阳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安发〔2014〕6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自2014年3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工程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
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局2014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成员及分工仍按益建发[2013]47号文件规定实行,重点督导地区为高新区东部产业园。
三、重点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严厉打击的7类非法违法行为:
(一)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重点查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试验区建设工程项目及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项目等,不依法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费擅自开工建设行为。
(二)建筑施工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进行施工活动;不按规定拨付和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不落实等行为。
(三)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到位、不履职,出具虚假旁站记录等。
(四)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未经检测或检查不合格投入使用;设备安拆单位无资质进行设备安拆等。
(五)检验检测单位(包括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质量检测和预拌商品混凝土检测)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六)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站无企业资质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
(七)监察执法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监督部门的整改意见,该停工的项目实际未停工,继续违法施工的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1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的;
(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三)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不履职的;
(五)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六)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七)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设施和建筑材料的;
(八)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建筑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九)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十)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坠落、防中毒、防燃爆、防电击、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十一)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安全隐患的;
四、工作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5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摸底排查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各区、县(市)住建局和市质安监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逐一核实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情况,填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将非法违法项目纳入动态监管台帐。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中旬-6月下旬):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根据“打非治违”重点内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对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非法违法项目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停工,做到令行禁止;对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到位;对项目国土、规划技术审查通过,具备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条件的项目,督促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依法处于受控状态。对现场监理部存在人员重复押证、不到岗履职和监理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处理。对无资质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企业、分站、“黑站”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使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予以严厉查处。
(三)总结督导阶段(7月上旬-8月底):全面掌握和总结本地区集中行动工作情况,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好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本地区开展集中行动的成果和总结。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各区县(市)住建局和市质安监站启动第二轮排查,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有关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严格追究责任。要注重源头治理,积极构建现场和市场的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区县(市)住建局和市质安监站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推动“打非治违”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建设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住建局和市质安监站要将“打非治违”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要求,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调度,落实“打非治违”责任。要明确重点督导点,对非法违法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问题比较突出的,局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队进行驻点督导。
(二)扎实开展清理排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指示精神,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对重点内容要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不留死角。要建立建好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设备动态监管和安全隐患台账。要开通社会举报电话,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整改严厉打击。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联络沟通,加强联动执法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即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依法公开严惩,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严肃纪律,狠抓落实。将“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要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安全生产隐患没有进行有力打击和整治的单位和地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约谈。违法建设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对存在失职行为,依法追究失职责任。
各地要分阶段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总结书面上报,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我局建管科。
附件1: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3月26日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
单位 |
数量 |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
次 |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
家 |
|
排查发现隐患(其中已整改) |
处 |
|
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
家 |
|
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
处 |
|
提请关闭企业 |
家 |
|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
人 |
|
经济处罚 |
万元 |
|
问责领导干部 |
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