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12-09 09:20 浏览量:
字体: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史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是大通湖区人民法院于12月4日启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轻微刑事案件的一个案例。被告人史某、柳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整个过程耗时仅10分钟。

今年,大通湖区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启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

为使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落在实处,大通湖区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协同的轻微刑事案件程序协调机构;制发了《大通湖区轻微刑事案件程序实施办法》,明确了各责任单位职责,规范办案程序。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应侦查终结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庭审理、制作判决书进行宣判,整个流程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日报作者:卢静 罗辉平责任编辑:梁武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