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共有13条。从中可以看到,救助的方式更多了,流程更简了,覆盖更广了——

把民生兜底保障网织得更加结实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1-13 10:4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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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完善各类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强化社会救助保障措施3个方面提出13条“硬核”措施。要求通过加快改革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密织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此次改革,将实现救助覆盖更广,方式更灵活,流程更简便的目标。”1月12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晓向记者介绍,为构建综合救助体系,变以往的兜底线为强化对各类困难人群的帮助,《措施》完善了“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完善了“单人保”和低保渐退机制、制定就业成本扣减等专项社会救助措施,拓宽救助覆盖面。

为扩大低保保障范围,《措施》要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按照有关程序纳入低保,其低保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适当比例确定。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以给予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应当采取适当提高保障标准水平等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记者梳理发现,《措施》在完善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篇中,提到“完善急难救助制度”这一条。《措施》规定,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人员,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根据不同困难情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可“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审批。进一步优化简化救助程序,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方式更多元 变“单一救”为“多方助”

“在《措施》中,单列出‘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机制’部分,旨在解决以往社会救助中,方式单一,主动性不够的问题。”张晓告诉记者,以往社会救助方式主要是经济救助,此次在对救助对象直接给予货币补助的基础上,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的差异性,制定“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清单,链接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社会组织为救助对象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救助服务。

《措施》明确提出,要多方发力,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健全救助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完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创新开展救助服务。要探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将社会救助融入基层网格治理。村(社区)干部、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以及其他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应当及时报告民政部门。完善困难群众检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市、县(区、市)12345热线平台统一受理困难群众求助,与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流程更简便 变“线下跑”为“网上办”

“通过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实现数据、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是此次改革的一大重点。”张晓介绍,《措施》提出,要简化审批流程,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能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供。同时,进一步缩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审核确认周期,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效提高救助时效。《措施》指出,要依托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及时与相关单位共享社会救助家庭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死亡人员、纳税、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等信息,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灾害等救助信息,实现部门间救助需求和救助结果共享。要建立困难群众大数据库,健全困难群众线上预警发现机制。运用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手段,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网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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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大益阳客户端作者:曹灿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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