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司发通〔2018〕55号)的要求,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全市范围内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决定拟保留证明事项1项(见附件),特向社会公示。
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拟保留证明事项有任何建议或者意见,可于2018年12月4日之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箱1207421908@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证明事项清理结果.xls
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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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法制办作者:责任编辑:何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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