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全国联网及网上赋码工作的通知》(国宗办函【2017】23号)和《关于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宗办函【2016】177号)文件要求,按照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我市换发证工作已启动,请全市有关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持旧证(正、副本)到本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换领新证。自新证颁发之日起,原《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作废。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12日
益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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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作者:责任编辑:刘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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