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10-10 09:1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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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法治益阳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经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计划

拟在全市范围内选聘7名人员(中共党员人数不少于4人)担任中共益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其中法学专家1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6名。

二、选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

执业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办理过有影响的优质案件。

(三)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执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聘任期限

二年。

四、选聘程序

此次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由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成立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业务能力测试、评审、候选人考察、网上公示、审核批准、聘任签约等程序产生。

五、报名方式

此次选聘仅接受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12日至10月25日(不含周六、周日)。报名地点: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市政府办公楼二楼224室,联系人:魏振隆,电话:0737-6203512,13875396327)。现场报名前须填写《中共益阳市委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研究成果、办案实例等能够证实符合担任中共益阳市委、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佐证资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中共益阳市委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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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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