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5〕459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指南>的通知》(湘环函〔2016〕196号)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29处乡镇及以下集中式供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报告初步审查工作。据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我市现对乡镇及以下集中式供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在保护区内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公示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9日
联系人:史 俏 联系方式:0737-4221354
附件:
1、益阳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供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益阳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供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汇总表
益阳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供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xls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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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环境保护局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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