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16年第9号)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12-12 09:34 浏览量:
字体:

许江洪,男,持C1证,驾驶证号码:43232****806099090,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我支队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科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益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7-4232336

 

2016年12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市交警支队责任编辑:梁武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