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6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投资建设项目“多头联审、多评合一”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9-21 11:3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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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8-01020

 


 

益政办发〔201823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投资建设项目“多头联审、

多评合一”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投资建设项目“多头联审、多评合一”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1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投资建设项目

“多头联审、多评合一”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办发〔20184号)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放管服”改革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发改委组织实施的市级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与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立项阶段涉及的各类评估(评审)工作,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阶段所涉及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进行统一评估(评审)(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所有评估)。法律法规规章有新增、变更、废止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创新投资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审批方式,优化评估(评审)、审批流程,推行由分头评估(评审)方式调整为统一评估(评审)方式,集中限时审批,实行“统一告知、统一收受、统一评估(评审)、集中审批”的“1+X多评合一”模式。[模式“1”是指第二条中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X”是指第二条中除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其他五项评估(评审)事项]。由项目单位根据自身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自主选择组合,对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立项阶段前必须完成的评估(评审),从其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项目单位未选择的其他评估(评审)事项,必须在开工前完成。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软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  工作流程

(一)统一告知

1.项目单位可通过咨询或益阳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虚拟大厅对项目相关评估(评审)、审批(核准)所需资料进行查询。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申请文件(含项目建设地址、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生产中有无污染废弃物、年综合能耗等有关情况)、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选址规划意见、国土预审意见)、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2.项目单位根据自身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选择“1+X多评合一”模式中的评估(评审)事项,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相关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3.市发改委根据项目单位需求,统一调度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与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对项目单位加强对接,及时跟踪服务。

4.项目单位完成相关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后,将报告文本及评估(评审)所需资料提交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对项目的相关报告文本申请进行“1+X多评合一”。

(二)统一收受(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1.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根据项目单位确定自选的“1+X多评合一”模式,按照收件要点核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立项申请文件、选址规划意见、国土预审意见以及项目单位选择的各项评估(评审)报告文本。对符合收件条件的,由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向项目单位出具收文清单,再将资料传送至市发改委;对不符合收件条件的,当场一次告知项目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不予收件的理由。

2.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原则上即收即受,因项目技术复杂等特殊情况,应自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情况通过短信平台向项目单位反馈。

(三)统一评估(评审)(完成时限:510个工作日)

1.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将受理的办件资料传送至市发改委后,市发改委商相关审批部门制定评审方案,再统一组织评估(评审)。

2.在统一评估(评审)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采用抽取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席评估(评审),在组织专家联席评估(评审)时,相关审批部门需将本领域参加联席评估(评审)的专家名单报市发改委。

3.组织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评估(评审)时,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对项目选址、用地、可行性等方面实行“多头联审”。

4.项目相关报告文本统一评估(评审)后,由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评审)意见。各审批部门根据评估(评审)意见,确定是否进入审批程序。对通过了评估(评审)的事项,可直接进入相关事项审批程序;对未能通过评估(评审)的事项,相关审批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或编制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待修改完善后再进入审批程序;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可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对确需重新单独组织评估(评审)的,由相关审批部门商市发改委同意后,自行组织。

5.重大项目和特殊性项目因技术复杂等原因需延期出具评审意见的,延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单位或编制单位修改完善评估报告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四)集中审批(完成时限:3个工作日)

1.对已通过了评估(评审)的事项,由市发改委向有关审批部门提供评估(评审)意见,审批部门依据评估(评审)意见同步组织开展审批工作,出具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意见。

2.因法律法规有其他公示、听证等要求,不能实现同步审批的(如环境影响评价需公示20个工作日),按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承诺时限执行。

第五条  保障措施

(一)加强评估机构库和专家库管理。市发改委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建立投资建设项目评估机构库和专家库,科学制定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工作规则和流程,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投资建设项目评估(评审)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市发改委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向评估机构和评审专家支付评估(评审)费用。项目评估(评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不得由项目单位或编制单位承担。

(三)实行督办考核制度。一是严格中介机构信用评价考核。对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建设项目“1+X多评合一”工作进行信用评价考核,其受委托编制的项目评估报告如有信息不真实、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撤销该项目评估(评审)意见及部门的审批意见,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是将相关部门参加“1+X多评合一”的工作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范围。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设立审批前置条件和指定中介机构的行为,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市发改委向项目单位发放审批意见时,应认真听取项目单位对投资建设项目“1+X多评合一”评估(评审)、审批工作的意见,不断优化流程,完善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益阳市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流程图

14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根据相关部门审批结果报市政务中心。市政务中心统一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

 

统一反馈(即时)

 

 

 

 

 

 

 

 

 

 

 

 

 

 

 

 

 

 


评估(评审)通过的可直接进入审批程序

 
         

 

 

 

 

各相关部门根据专家组或中介机构的评估(评审)意见,同步组织审批。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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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作者:责任编辑:袁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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