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教通〔2015〕63号
益阳市教育局
关于中考计划生育优惠加分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
《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益发〔2007〕7号)规定:“独生子女在本行政区域内初中升高中录取时总分加10分,其中农村居民只生育了一个女孩,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不再生育的,其女孩在本行政区域内初中升高中录取时总分再加10分。”
计划生育与教育同属区域重要民生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各区县(市)对本区域内享受计划生育加分政策由区县(市)自行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政策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享受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特此通知。
益阳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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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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