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6

益阳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11-05 17: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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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总目标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三)编制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一版)》、《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原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应对阶段划分依据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疫情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仅在国境外造成散发病例或在国境内出现散发病例,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能力的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和恢复评估阶段。目前我市尚处于应对准备阶段。

(五)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应急准备阶段、IV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疫情控制组、医疗救助组、后勤保障组、信息统计与报告组等4个小组。符合I、II、III级应急响应条件,或国务院宣布I级应急响应时,市卫生计生委提请市政府批准,启动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立益阳市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拟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拟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应急办、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集中办公,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设立综合组、医疗防疫组、宣传组、社会治安组等4个工作组。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成立领导小组和指挥部

  (二)专家委员会卫生计生委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由疫情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1.分析评估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的风险,提出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不同阶段的启动、调整、终止建议; 

 2.分析评估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应急处置策略与措施建议; 

 3.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4.承担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职责分工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地防控应急预案,指导做好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确定定点收治医院;组建专家组诊断、指导治疗本辖区内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好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全市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指导区县)开展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指导和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地区疫情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当地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公众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专业人员乡村卫生人员进行培训。

3.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和《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监测,发现疑似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后按程序报告。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中东呼吸综合征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标本采集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发热、咳嗽、呼吸急促等急性重症呼吸道感染症状病例要及时报告,并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三、病例诊断与报告

(一)病例诊断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断程序》进行诊断。

(二)病例报告发现病例后,定点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2小时内报告,在疫情报告网络“其他传染病”中填写“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直报;具体报告方式及时限根据国务院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及时调整。

四、 应对准备

  (一)医疗机构准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和《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例的预检分诊工作,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监测。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各县(市)人民医院为定点收治医院,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收治市中心城区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各县(市)人民医院收治辖区内中东呼吸综合征。各定点医院要设立隔离病房,准备负责收治辖区内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益阳市中心医院成立危重症病例处理专家组,负责对重症病例救治进行会诊和现场指导。

(二)人员、技术准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工作组,对工作人员培训业务技术指导

 (三)抗病毒药物准备组织开展抗病毒药物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

(四)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相关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具的储备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药品用品目录,要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储备。卫生部门要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安排落实疫情监测、疫情控制、实验室检测、病例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

(五)风险评估与信息通报及时追踪国内外官方和专业机构网站及媒体报道的有关疾病临床、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等研究进展信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进行疫情形势研判,并提出相关防控工作建议。市卫生计生委与市宗教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协作联动机制,及时互通中东呼吸综合征监测等重要信息。有赴沙特朝觐人员的区县积极协助当地宗教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朝觐人员疫情监测、防控。          

(六)加强病例监测和调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发现、报告、调查及标本采集等工作。

1. 病例发现

(1)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监测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日常的诊疗活动中发现符合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定义的患者及时报告。监测期限始于本防控预案下发之时,经省级专家组进行形势分析及风险评估后适时调整或终止。

(2)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医务人员在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病例流行病学史的询问,尤其注意了解有无沙特、卡塔尔等阿拉伯半岛地区的旅行史和类似病例的接触史。

2.流行病学调查县级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后,要及时对病人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及发病前后的活动情况按照进行调查。

3.标本采集与检测参照中国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中疾控疾发2012362号)进行。

4.病例管理及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隔离病房、人员、床位、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对病例实行严格的隔离治疗,同时,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实施有效防护措施(标准预防+飞沫传播预防+接触传播预防)。疑似病例原则上单人单间。具体见《中东呼吸综合征诊疗方案(2014年版)》和《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 

5.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等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均在指定地点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有无急性呼吸道症状的出现及病情进展。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接触后10天内,一旦出现发热(体温≥38℃)、咳嗽,并有肺炎症状和体征等表现的病例,则立即转送至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报告、隔离及治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七)宣传教育积极引导舆情,普及疫情防控知识,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风险沟通。尤其要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大型工矿企业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人群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

(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感染防控、风险沟通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九)督导与评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应急响应IV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II级和I级应急响应的重要目标是减轻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一)IV级应急响应阶段 

1.启动条件 

 (1)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疫情,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能力的阶段,传入风险显著加剧,我国内地尚未发现病例。 

 (2)我省或我市发现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3) 国家宣布全国进入IV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卫生计生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IV级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措施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市卫生计生委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值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2)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发现、报告中东呼吸综合征所致的疫情,强化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报告和监测。专家委员会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3)医疗救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病例到发热门诊就诊,免费提供口罩并及时转诊。严格落实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报告制度。按《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并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病例以就地治疗为原则,重症及危重病例视病情逐级转运。必要时,市卫生计生委派出专家现场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4) 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5) 应急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针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强化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6) 抗病毒药物、诊断试剂及其他应急物资的储备。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物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组织专家对药品、试剂、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整需求,完善储备工作。

 (7)信息通报和联防联控。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卫生部门与宗教、教育、外事等部门和军队、武警有关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在相应区域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报上一级卫生计生委。

 (8)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卫生部门联合宣传等部门积极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群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9)其他措施。如中东呼吸综合征可能来自于某种动物宿主,卫生部门协同农业、林业、工商和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二)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1.启动条件 

 (1)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疫情,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能力的阶段,并传入我国内地,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暴发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市发现中东呼吸综合征输入病例,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3) 国家宣布全国进入III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卫生计生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措施在I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组、疫情控制组加强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的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和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对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暴发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做好技术、人员、物资的储备。 

 (3)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医疗救治组组织专家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后勤保障组组织实施。

 (4)其他措施。疫情控制组指导有关区县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车站、码头等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 

(三)II级应急响应阶段

1.启动条件 

 (1)我市发现中东呼吸综合征引起的人传人二代病例,且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或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国家卫生计生委宣布全国进入II级响应。     

符合上述(1) 或 (2) 条件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全市I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成立市级指挥部。 

2.应急响应措施在I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生计生委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协调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指挥部综合组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抗病毒药物使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抗病毒药物采购、储备和调运工作。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购买、储备和调运,并做好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建议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话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四)I级应急响应阶段

1.启动条件

国家宣布全国进入I级响应。   

2.应急响应措施 

在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组、疫情控制组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重点监测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

 (2)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五)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六、总结和评估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建议,由益阳市应急指挥机构宣布我市进入恢复评估阶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

七、责任与奖惩根据有关规定,对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组织修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益阳市卫生计生委中东呼吸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职责分工

 

 

 

 

 

 

 

 

 

 

 

 

 

 

 

 

附件

益阳市卫生计生委中东呼吸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职责分工

一、 领导小组

组  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疾控工作分管领导、医政工作分管领导

成  员:市疾控中心主任

        市卫生应急办主任

        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

市中心医院分管医政和防疫保健工作副院长

市卫生计生委疾控业务科室科长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业务员科室科长

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疫情防控、病人救治工作的总协调。为方便工作开展,设疫情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信息统计与报告组、后勤保障组。

疫情控制组由市疾控中心组织成立,负责指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现场流调、培训等工作。医疗救治组由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成立,负责培训、救治病人等工作,市中心医院参与病例会诊。信息统计与报告组由市卫生应急办组织成立,负责信息统计、报告等工作。后勤保障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组织成立,负责药品的储备、调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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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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