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科字〔2018〕28号
关于组织做好2017年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
评估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产科局、赫山区科技局、资阳区科技局、大通湖区社发局,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益阳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益财企〔2016〕88号)《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益科字〔2018〕11号)和《益阳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益科字〔2018〕15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和验收范围
参加此次评估和验收的项目为2017年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包括执行期到期应结题验收的项目和中期评估项目,以《计划任务书》(2017年度)中约定的预期研究成果和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进行评估(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和验收形式
1. 资助经费1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先自查,自查后将项目验收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材料报监督管理科。
2. 资助经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评估和验收形式。组建专家组现场考察,经专家组质询、讨论形成专家意见。
三、评估和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
3.项目验收自评报告
4.相关附件: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合成果登记号、专利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专利号等);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项目经费收支列表与支出票据复印件等。
四、评估和验收要求
1.请各区科技局及时督促并认真组织到期验收的项目和中期评估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验收材料,并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验收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并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提交。
2.如有特殊原因逾期未能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提交相关延期证明或说明理由(延期不能超过1年)。
3.因故须进行终止结题的项目,请承担单位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并按《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交主动终止结题申请,经有关科室核准后按流程处理。
4.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失信记录,列入科技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和推荐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5. 请各课题负责人于7月30日前提交评估验收材料。
联系人:陈正
电 话:0737-4205629
附件:1. 益阳市2017年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docx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