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新城棚户区(姜家嘴安置点)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狮山东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11-08 16:4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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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沅江市新城棚户区(姜家嘴安置点)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狮山东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沅发改核[2019]26号文件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沅江市新城棚户区(姜家嘴安置点)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狮山东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沅江市狮山东路。

2.3 建设规模:新建狮山路东延道路长0.824千米,道路宽18米,雨污排水管网4.361千米,北街坊路道路长0.299千米,道路宽12米,雨污排水管网0.753千米;同时配套绿化、亮化等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60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概算金额约2600万元,实际造价以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其中:

施工: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 180 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设计: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审批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每个阶段必须由招标人确定并开出确认函)。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沅江市新城棚户区(姜家嘴安置点)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狮山东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设计阶段概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2.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提供查询网址和密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http://jyzx.yiyang.gov.cn),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账号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1日09时30(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11月1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 11月20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510684966@qq.com)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09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开标室详见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电子显示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沅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27335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开标评标等招标活动必须接受驻本单位纪检组的监察。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有效性有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解释,异议消除后继续开展招投活动。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以下情形驳回投诉: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以下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投诉情况证据确凿,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10.4依据湘建督【2017】238号,实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信息公告,被变换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文件中裁明且其工程业绩和获奖情况不得纳入评审计分。

10.5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36073731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昌富城上城二栋二单元403室

联   系   人:王祥

电        话:0737-4118691   189****8003

    邮        箱:5106849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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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作者:责任编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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