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乡花海易地扶贫安置房配套工程及景观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08-26 10:4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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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茶乡花海易地扶贫安置房配套工程及景观设计项目已由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8】275号批准备案,招标人为安化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负责筹措,出资比例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单位:安化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茶乡花海易地扶贫安置房配套工程及景观设计项目

2.3建设地点:安化县龙塘乡

2.4项目概况:安置区绿地景观总平面规划方案面积19.71公顷,主干道路及主干管网长度为1.25公里,岭内总景观面积56500平方米。

2.5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1.3亿元,茶乡花海易地扶贫安置房配套工程及景观设计项目招标金额为171.9万元;

2.6资金来源:县财政负责筹措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8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茶乡花海易地扶贫安置房配套工程及景观设计项目,设计内容包括安置区绿地景观总平面规划方案面积19.71公顷,主干道路及主干管网长度为1.25公里,岭内总景观面积56500平方米。

2.9工期:

2.9.1景观方案设计阶段工期15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9.2施工图设计阶段工期20天(自方案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2.9.3各阶段工期或设计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设计建设时序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发包人批准计划落实。各阶段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担任。

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出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

7、本项目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08月23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4.2 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4.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09月01日(含)17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 书面 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QQ邮箱:270878272@qq.com)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号2013年修改版),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投标保证金

6.1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采用承诺形式。

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额度:贰万元整(¥20000.00元),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按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若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扰乱招标秩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责令补偿,补偿款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

6.2提交方式:

(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

户    名: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采用承诺或保函的,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格式”规定,并将承诺或者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9月12日09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益阳市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迎宾东路355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承担60%,招标人承担40%。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扣代交。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付清。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应考虑上述两项费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时发布。

9、设计补偿

本项目所有投标文件不退还,未中标单位没有设计补偿费用。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7299325。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投诉与处理)

11.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考虑本项目的专业性、复杂性及施工环境,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投标人须于2019年08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前先与招标人取得联系,进行现场踏勘,并到项目招标人处开具相关现场踏勘证明,投标人必须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须派拟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注册建筑师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并取得踏勘证明,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充分考虑项目设计的相关责任及风险。(本项目踏勘负责人:谭跃龙 ,联系电话:17373755011)。

11.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化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楼

联 系 人:谭跃龙

电    话:173****50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华翼府A座14楼24房

联   系   人:廖海锋 

电        话:152****9972

邮        箱:2708782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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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作者:责任编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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