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梅城镇紫云完小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04-29 10:2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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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梅城镇紫云完小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8】2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拨下筹。招标人为安化县梅城镇中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化县梅城镇紫云完小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安化县梅城镇;

2.3  规    模:地上5层,高度19.59m,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516.42m2,总投资约480万元;

2.4  工期要求:24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安化县梅城镇紫云完小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总承包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4月27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5.2 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5.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QQ邮箱:654509398)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Ⅰ”, 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7.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7.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5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7.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7.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楼第二层);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4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承担60%,招标人承担40%。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付清。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应考虑上述两项费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时发布。 

10.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考虑本项目的专业性、复杂性及施工环境,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投标人须于2019年5月1日17时00分(节假日不休息)前先与招标人取得联系,进行现场踏勘,并到项目所在地处开具相关现场踏勘证明。投标人必须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资信证明书正本、技术人员和设备证明,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携带原件参加,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以便编制投标文件的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本项目踏勘负责人:贺先生,联系电话:139****6731 )。

1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1.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1.8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9招标人保留调整施工工程量的权利;

12.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7-7299345   0737-7299325。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化县梅城镇中心学校

单位地址:安化县东坪镇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139****673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辰溪商贸城4#501室  

联  系  人:马宏刚        吴永红

电      话:138****2623   0737-722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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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作者:责任编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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