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金盆镇中心完小食堂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03-08 10:5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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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金盆镇中心完小食堂建设项目。已由大发改招核【2019】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益阳市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广大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金盆镇中心完小食堂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大通湖区金盆镇

2.3  规    模:建筑面积1671.3m2,建筑层数:地上3层,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包含打桩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投资约374.68万元

2.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益阳市金盆镇中心完小食堂建设项目包括打桩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关键岗位人员购买社保以社保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证明且显示正常缴费为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04月01日 09 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3月07日起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售后不退。

6.3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03月21日 17 时00分(北京时间)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04月01日 09 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楼第二层)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以及大通湖区管委会门户网。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737-5661595。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0.3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5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第三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保存年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民法通则》第137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所有档案资料保存年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少保存二十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

地    址: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文化北路

联 系 人:肖清林

电    话:0737-566419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广大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康富北路华天壹号公馆1栋1501室

联 系 人:王卫明

电    话:183****3518

邮    箱:19619376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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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作者:责任编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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