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草尾镇共和棚户区改造(华润东路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10-26 14:1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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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条件

  沅江市草尾镇共和棚户区改造(华润东路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沅发改审[2018]51号文批准建设,沅发改核[2018]82号文批复招投标。建设资金为单位自筹。建设单位:沅江市草尾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沅江市草尾镇共和棚户区改造(华润东路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建设地点:沅江市草尾镇。

  3、建设规模:华润路土石方工程、14米宽混凝土面层、水泥稳定砂砾基层和立新路土石方工程、15米宽混凝土面层、水泥稳定砂砾基层等。以上内容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7、招标范围:沅江市草尾镇共和棚户区改造(华润东路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纸。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合法存续;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人、质量员 1人、安全员 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4.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4.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的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5、拟任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和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企业没有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和行为。

  8、其他要求:投标人自行登录查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四.评标办法

  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网站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0月26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2、 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同步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1月05日(含)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QQ邮箱:645120395)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同步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及时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层相应开标室,具体详见当日开标大厅显示屏,益阳市迎宾东路355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层相应开标室,具体详见当日开标大厅显示屏,益阳市迎宾东路355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同步发布。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沅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2733519。

  十一.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投标人在中标后,杜绝资质挂靠,关键岗位人员非重病、死亡、业主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等特殊情况外不能变更,不能按投标文件人员到岗的,视为资质挂靠嫌疑人,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关键岗位人员每周必须不少于四天在岗,如发现不在岗一次,提出警告,累计发现两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双方合同。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5、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7、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9、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第三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保存年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民法通则》第137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所有档案资料保存年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少保存二十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10、免责声明: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信息的官方媒介为: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招标主体的招标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沅江市草尾镇人民政府

  地    址:沅江市草尾镇

  联 系 人:刘剑

  联系电话:182****6126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89号观园国际4楼

  联   系   人:胡宇晴

  电        话:0731-84427903;138****0284

  邮        编:410003

  传        真:0731-84427903

  邮        箱:6451203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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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作者:责任编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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