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人: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益阳市赫山区十洲路银东社区办公楼5楼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实施时间和地点
1、招标项目名称:原益阳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
2、招标项目内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监理的招标代理。
3、建设规模:包括渣场工程:沿志溪河建设286米止水帷幕;新建一套废水处理设施;在渣场利用原有厂房建设1座废渣预处理站。填埋场工程:建设一座设计库容为12万立方米,填埋场面积约15000平方米的填埋场,包含挖方和转运土方工程、防渗工程、截洪沟建设工程、挡渣坝工程、封场工程。
4、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约15881.08万元(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5、资金来源:自筹。
6、委托代理服务费按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7、计划工期:6个月。
8、招标项目地点:益阳市赫山区会龙路515号,原锑品冶炼厂西北侧。填埋场位于赫山区岳家桥镇高联村。
三、投标人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
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备招标代理服务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委托代理的能力,以及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要求。
2、拟任项目组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职称的本单位专职人员,项目组其它成员为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本单位专职人员。
四、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8〕22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中人员情况和代理业绩不再纳入评审计分的通知》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18年5月8日14:00时。
地 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1、报名时间为法定工作日2018年4月28日到2018年5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代理机构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工程类职称证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盖本单位行政公章), 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代理招标文件,逾期不予领取。
3、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办理。
4、存在以下①至⑤种情形的,招标人不予受理:①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②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③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④为防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授权委托人应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工程类职称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⑤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
5、开标时,查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应为代理机构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工程类职称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对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本次发布公告的媒介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yiyang.gov.cn/)。
八、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监督电话:0737-2671896。
九、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 姚继辉
电 话:18230502238
招标人: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益阳市赫山区十洲路银东社区办公楼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