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6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事项(2017年第二批)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12-01 13:1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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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国务院审改办关于 印发〈地方行政许可事项通用参考目录〉的通知》(审改办函〔2015〕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 〔2017〕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取消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事项8项,下放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事项5项,新增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事 项7项,调整市政府原公布保留的管理服务事项56项,不再保留这一类别。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完成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公开工作。今后,需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审改办(市编办)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公布。

附件:1.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事项目录(8项)

2.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事项目录(5项)

3.市政府新增的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事项目录(7项)

4.市政府原公布保留的管理服务事项调整目录(56项)

5.市政府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17年第2版)

附件1.2.3.4.5.doc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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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编办作者: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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