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益阳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益阳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益阳市安监局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受理点公开形式。受理点为本机关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本机关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3个直属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会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除外)、车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政务公开、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调查处理与结案批复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广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规划科技与财务科

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研和成果签定及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设备采购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事故调查科)

主要职责: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要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文件起草和工作会议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方案;拟订全市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统计报告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承担建设、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重大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和整治督办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五)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职业卫生发展规划,承担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轻工、建材、纺织行业职业卫生工作(其他行业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分别承担),参与重大职业危害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全市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六)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治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有关基础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有色、石油(炼化、成品油管理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督查相关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告知性备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督查相关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督查相关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依法监督检查煤炭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煤炭企业行政许可要件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指导监督煤矿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查相关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监察室

主要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决定、命令的落实情况;在局党组领导下抓好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直属机构:

1、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参与指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指导全市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动员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救援;负责应急值守及事故接报信息调度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

2、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3、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益阳市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益阳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六、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109室)

办公地址:益阳市政府办公大楼一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秋季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春季时间)

联系电话:0737-4226242

传真号码:0737-4211096

电子邮箱:1564896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