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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益阳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解读
来源:益阳市国资委 日期:2018-12-19 16:56  作者:

近日,市委出台《中共益阳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益发〔2018〕19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我市国资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该《意见》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主要内容、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按照中央、省委部署,我市于2017年在全省率先启动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相关工作。前期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牵头,市国资委为主开展市本级国有资产摸底调查,形成了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门班子开展起草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稿,并于2018年11月26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印发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对报告方式、报告重点、审议程序、审议重点、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有所增强。但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的管理情况尚未列入制度化的报告范畴。

因此,《意见》的出台从制度上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完善,是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向市人大和全市人民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推动规范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出了以下制度设计。

一是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文化企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的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要汇总反映市本级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文化企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等报告要重点反映市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在每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可就一个或两个专项情况进行报告。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意见》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后要认真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要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并在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

二是在借鉴现有的法律规定确定审议程序的基础上,强化监督力度。为便于报告制度与现行实践有机衔接,《意见》主要根据监督法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并明确市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

三是明确了报告重点和审议重点。《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企业国有资产(不含文化企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保持增值,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生态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及相关制度建设。

审议的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策落实情况;国有资本收益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有关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这项改革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必须坚持市委的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要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特别是要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条件具备时与对市人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工作相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

市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摸清家底,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将所有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覆盖,向市人大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完善相关统计制度,确保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将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纳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相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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