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度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yygxhz-2014-000029 发布机构:市供销合作社 发文日期:2014-07-0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主 题 词:
益供〔2014〕32号
各区县(市)供销合作社:
《益阳市供销合作社2014年度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办法》经市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益阳市供销合作社2014年度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办法》
 
益阳市供销合作社
2014年7月8日
附件:
 
益阳市供销合作社
2014年度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总社、省社和市社供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2014年各地供销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工作业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供销社、市社直接联系的3个示范社­­­­­­:安化县清塘山农供销社、桃江县道关山竹笋合作社、南县浪拔湖传忠综合服务社。
二、考核标准、考核内容
1. 考核标准:按照《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基层组织建设三个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另行文)考核。
2.考核内容: ①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新建数量。②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示范社建设质量。③市社3个示范社建设质量。
三、考核计分办法
1.实行百分制考核。
2.区县(市)供销社完成新建(办)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数量计40分。
3.区县(市)供销社分别新建(办)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1个示范社建设达到创建标准计60分。
4.市社3个示范点达到创建标准计100分。
四、考核程序
实行日常督促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年终考核为主,年终按以下步骤进行全面考核:
1.申报。各区县(市)供销社在全面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项自查计分,对每一项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要有文字说明,并附有相关材料或影印件,上述资料要求装订成册,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市社综合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市社综合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的材料,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实地考核,得出初步考评结果,汇总考核得分。
3.审定。市社综合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评结果和考核得分情况报主任办公会议审核确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市社设立基层组织建设考核专项奖金。标准:区县(市)供销社、市社3个示范单位专项奖金各10000元。
2.实行百分制考核,80分(含)以上计算奖金,80分以下不发奖金。
3.考核结果与专项奖励挂勾。即:考核分值/100x奖励基数[10000]=奖金。
    
 
                                                           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印发

基层供销社示范社考核计分表
 
序号
指标及考核标准
计分值
考核分
1
创建数量:桃江6个,南县、沅江、赫山、安化各5个,资阳4个。
40
 
2
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产权社有(3分),注册登记(3分),办公面积大于30平方米(1分),标识标牌规范(1分),组织机构健全(2分)
10
 
3
供销超市:社有股份34%以上(4分),经营品种1000个以上(2分)总面积800平方米(3分),标识标牌规范(1分)。
10
 
4
农民合作社:证照齐全(3分),社有股份34%以上(4分),章程制度齐全(2分),标识标牌规范(1分)
10
 
5
综合服务社:营业面积60平方米(2分),证照齐全(3分),经营品种300个以上(2分),经营项目4类以上(3分)。
10
 
6
再生资源回收点:证照齐全(3分),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3分),章程制度齐全(1分),生产经营规范(3分)。
10
 
7
庄稼医院(示范社):标识标牌规模(2分),各项制度(2分),经营品种不少于3大类(3分),技术信息服务(3分)。
10
 
 
合    计
100
 
综合服务社示范社和农合联(联合社)考核计分表
 
序号
指标及考核标准
计分值
考核分
1
数量:综合服务社各3个(其中:资阳区2个),农合联(联合社)各2个。
40
 
2
经营项目:日用消费品、农资销售、农产品、再生资源收购至少有3项(6分),经营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服务项目不少于3种(9分)。
15
 
3
选址:设址中心社区(5分),服务半径大于1.5公里或不少于千人(5分)。
10
 
4
规模:面积80平方米以上(5分),标识标牌齐全(3分),设施设备齐全(4分),环境整洁、美化(3分)。
15
 
5
管理:机构职责分明(2分),必要岗位设置合理(2分),财务管理规范(3分),管理到位(3分)。
10
 
6
经营服务:经营性和公益性各不少于3种(2分),证照齐全(2分),制度规范(2分),产品质量可靠、明码标价(2分),服务质量优(2分)。
10
 
 
合   计
100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考核计分表
序号
指标及考核标准
计分值
考核分
1
创建数量:赫山、桃江、安化各10家,南县、沅江各8家,资阳4家。
40
 
2
民主管理:注册1年以上(3分),完善各项制度(2分),成员会议记录完整(2分),民主选举(2分),监督机构(2分),会计业务完整(2分),设定成员账户(2分),可分配盈余不低于60%(3分),年度报告审核(2分)。
20
 
3
经营规模:产品产量(3分)、利润率(4分)、规模(3分)高于全市年均水平。
10
 
4
服务能力:社员100人以上(3分),统一服务率80%以上(2分),成员交易量50%以上(3分),参与农超(社)对接(2分)。
10
 
5
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4分),各种生产经营制度完备(4分),生产质量追溯(2分)。
10
 
6
社会反响:讲诚信有良好社会声誉(4分),未发生各类事故(4分),经营规范,成员满意率高(2分)。
10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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