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与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市场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监督房地产交易、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应用。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组织指导廉租住房、公租房屋、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并对其使用或经营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棚户区改造。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市本级存量公有住房出售、职工住房补贴和租金改革方案的审核。
(五)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拆迁单位资格认定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工作。承担房屋装饰装修影响房屋安全及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
(六)负责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项目审核、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住房置业担保的监督管理,规范直管公房经营行为,指导社会房屋经营。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物业管理行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私有房屋(含外籍人员房屋)监督管理,协助资阳区、赫山区处理和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既包括非税收
入拨款,又包括财政专户拨款;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基本运行经费,也包括局属十个二级单位:益阳市房地产执法大队、益阳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益阳市房地产测绘队、益阳市白蚁防治所、益阳市房地产档案馆、益阳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益阳市住房保障中心、益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的拆迁与补偿办公室、益阳市征补所的基本运行经费;以及扶贫帮困、新型城镇化工作、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各类创建活动等专项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2280.10万元,其中:非税收入拨款566.97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701.0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12.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2280.10万元,其中:用于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1949.6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101.5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77.91万元,用于医疗保障支出51.02万元。
附表3-1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4年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566.97 | 人大事务 | |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拨款 | 政协事务 | ||
四、财政专户拨款 | 1701.00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
五、未纳入财政专户的自有资金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
统计信息事务 | |||
财政事务 | |||
税收事务 | |||
审计事务 | |||
海关事务 | |||
人力资源事务 | |||
纪检监察事务 | |||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 |||
商贸事务 | |||
知识产权事务 | |||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
民族事务 | |||
宗教事务 | |||
港澳台侨事务 | |||
档案事务 | |||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 |||
群众团体事务 | |||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
组织事务 | |||
宣传事务 | |||
统战事务 | |||
对外联络事务 |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外交 | |||
对外合作与交流 | |||
其他外交支出 | |||
三、国防 | |||
国防动员 | |||
其他国防支出 | |||
四、公共安全 | |||
武装警察 | |||
公安 | |||
国家安全 | |||
检察 | |||
法院 | |||
司法 | |||
监狱 | |||
劳教 | |||
国家保密 | |||
缉私警察 |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
五、教育支出 | |||
教育管理事务 | |||
普通教育 | |||
职业教育 | |||
成人教育 | |||
广播电视教育 | |||
留学教育 | |||
特殊教育 | |||
进修及培训 | |||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 |||
其他教育支出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 |||
基础研究 | |||
应用研究 | |||
技术研究与开发 | |||
科技条件与服务 | |||
社会科学 | |||
科学技术普及 | |||
科技交流与合作 | |||
科技重大专项 |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文化 | |||
文物 | |||
体育 | |||
广播影视 | |||
新闻出版 | |||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77.91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
民政管理事务 | |||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
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77.91 | ||
企业改革补助 | |||
就业补助 | |||
抚恤 | |||
退役安置 | |||
社会福利 | |||
残疾人事业 |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
红十字事业 |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
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九、医疗卫生支出 | 51.02 | ||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 |||
公立医院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公共卫生 | |||
医疗保障 | 51.02 | ||
中医药 |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
环境监测与监察 | |||
污染防治 | |||
自然生态保护 | |||
天然林保护 | |||
退耕还林 | |||
风沙荒漠治理 | |||
退牧还草 | |||
已垦草原退耕还草 | |||
能源节约利用 | |||
污染减排 | |||
可再生能源 | |||
资源综合利用 | |||
能源管理事务 |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1949.64 |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1949.64 | ||
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农业 | |||
林业 | |||
水利 | |||
南水北调 | |||
扶贫 | |||
农业综合开发 | |||
农村综合改革 | |||
促进金融支农支出 | |||
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公路水路运输 | |||
铁路运输 | |||
民用航空运输 | |||
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 | |||
邮政业支出 | |||
车辆购置税支出 | |||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
资源勘探开发 | |||
制造业 | |||
建筑业 | |||
电力监管 | |||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 | |||
安全生产监管 | |||
国有资产监管 |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
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商业流通事务 | |||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 |||
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 | |||
十六、金融支出 | |||
其他金融支出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一般公共服务 | |||
教育 |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医疗卫生 | |||
节能环保 | |||
农业 | |||
交通运输 | |||
住房保障 | |||
其他支出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国土资源事务 | |||
海洋管理事务 | |||
测绘事务 | |||
地震事务 | |||
气象事务 | |||
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01.53 |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
住房改革支出 | 101.53 | ||
城乡社区住宅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粮油事务 | |||
物资事务 | |||
能源储备 | |||
粮油储备 | |||
重要商品储备 | |||
二十一、预备费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地方向国外借款还本 | |||
国内债务付息 | |||
国外债务付息 | |||
国内外债务发行 | |||
补充还贷准备金 | |||
地方政府债券付息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
年初预留 | |||
其他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2267.97 | 本年支出合计 | |
上级补助收入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上缴上级支出 | ||
上年结转结余 | 12.13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收入总计 | 2280.10 | 支出总计 | 2280.10 |
附表4-1
2014年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315.75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10.00 |
2、公务接待费 | 156.75 |
3、公务用车费 | 149.00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0.00 |
(2)公务用车购置 | 49.00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