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进中心城区棚改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5-130015 发布机构: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5-09-1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主 题 词:

YDCR-2015-41002

 

 

 

益房发【2015】29号

 

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进中心城区

棚改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推进中心城区棚改的工作,现将《关于强力推进中心城区棚改的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强力推进中心城区棚改的意见》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9月16日

 

关于强力推进中心城区棚改的意见

 

据了解,国家正在抓紧编制“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初步确定工作目标为全国改造棚户区2000万户,棚改范围在现有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房改造的基础上,拓展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为抢抓政策机遇,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质,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现就强力推进中心城区棚改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棚改重点

中心城区棚改要以突出“一江四路一片区” (“一江”即资江中心城区段两岸沿线,“四路”即益阳大道、桃花仑路、五一路、长春路沿线,“一片区”即会龙山片区)棚户区域为重点,优先纳入年度棚改计划,实现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质的目标。

二、明确责任主体

明确市城建投为资江两岸沿线、会龙山片区棚改责任主体,其他棚改区域按辖区管理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任。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益政发〔2013〕4号)规定负责棚改相关工作。

三、修订棚改规划

市政府统筹,市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房管、国土部门配合,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棚改区域,在原来调查摸底和棚改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加快入户调查,掌握用地类别,编制用地计划,制定改造时序,完善棚改规划。要按照2016年、2017年棚改货币化安置《关于促进公租房棚改安置房与房地产市场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益政办发〔2015〕11号)文件规定,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房建设要落实到具体地块,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确保规划实施。

四、完善配套政策

一是由市财政会同市房管局制定购买商品房用于棚改安置的具体操作办法;二是提请市政府审议《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问责办法》、《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益阳市棚改区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和《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费规定》。以上办法我局已拟定了讨论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意见。

五、创新棚改模式

(一)推行居民棚改自治模式。宣传发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棚改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棚改氛围,积极主动参与棚改。

(二)鼓励棚改货币化安置。严格执行棚改政策和征收补偿政策,优化奖励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商品房和二手房信息系统,搭建房产交易信息平台;落实购买商品房用于棚改安置房奖励政策。

(三)倡导棚改综合整治方式。对于危老旧小区,要采取综合整治方式,改善住宅功能,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六、抓好要素保障

(一)用地保障。根据年度计划任务,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用地的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努力挖潜,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安置房建设。

(二)资金保障。一是要充分利用国家信贷政策,做好与国家、省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融资对接工作,争取国家信贷支持。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省投资补助资金。三是市级配套资金安排向棚改实施项目倾斜。

七、强化组织保障

建议市里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房管、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国土、住建、国资、审计、监察、公安、城建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区长(主任)为成员的高规格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管局办公,由市政府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房管局局长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

八、严格考核验收

(一)实行棚改项目联合验收制度。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验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和使用的验收工作,做到项目完成一个、依申请验收一个。验收情况作为年终完成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申报下年度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严格约谈问责。由市棚改工作邻居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检查督促。对不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或存在其他约谈问责情形之一的,提请市政府启动约谈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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