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民法总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493/2017-319331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2017-08-0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主 题 词:

各区县(市)统计局、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高新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现将《益阳市统计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民法总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益阳市统计局学习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

《民法总则》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81号)(以下简称《条例》)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益法治办发[2017]11号)(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抓好市统计局《条例》和《民法总则》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学习目的

通过开展学习活动,使全市统计人员深刻领会理解《条例》和《民法总则》精神,为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统计系统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时间安排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和《民法总则》,是一项长期任务,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短期学习和长期学习相结合。从8月开始至12 月底止,为集中学习宣传阶段。

三、具体措施

(一)下发一个方案。为使学习贯彻活动有组织、有计划顺利开展,市统计局将认真制定益阳市统计局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民法总则》的实施方案,明确学习目的、时间、措施和要求。(时间:8月上旬)

(二)集中一次培训。为提高全市统计系统的法治意识,市统计局将召开《条例》和《民法总则》学习培训会,各区县(市)统计局长、分管法规负责人、法规股长和市统计局全体干职工参加。主要培训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由法规科长贺吉平解读《条例》,二是邀请市司法系统专家宣讲《民法总则》。(时间:8月下旬)

(三)进行一场讨论。市统计局在《条例》和《民法总则》学习培训会结束后,将组织参加培训人员分成各区县(市)讨论组和局机关四个支部讨论组,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和《民法总则》进行讨论。培训结束后各区县(市)统计部门组织学习讨论。谈学习的认识和感受、差距和不足,在相互讨论中深入阐释、深入解读,悟透内容,明确工作目标。(时间:8月下旬)

(四)进行一次媒体宣传。市统计局将联合益阳日报社就《条例》颁布的背景、意义和内容,刊登市统计局局长邓象庭的署名文章。(时间:8月上旬)

(五)纳入市委党校培训班的内容。市统计局将主动衔接市委党校把《条例》学习纳入2017年秋季培训班课程,对其培训学员就新颁布实施的《条例》内容进行一次培训。(时间:9月份)

(六)向市级领导进行一次宣讲。市统计局主要领导利用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的机会,进行一次《条例》宣讲。(时间:(12月份)

(七)印发一本《条例》宣传手册。主要面向市统计局干职工、区县(市)统计局人员和党校秋季班学员,要求认真进行研读,准确把握内涵要义。统计人员要将学习《条例》与统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贯穿到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8月下旬)

四、工作要求

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和《民法总则》,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要求,更是一项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才能做好的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把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和《民法总则》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确保学习贯彻《条例》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要高度重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和《民法总则》的工作,研究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要注重统筹推进,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强化学习效果。

(三)要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和《民法总则》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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