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安全生产示范创建验收考核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740640214/2019-480088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9-04-2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主 题 词: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安办201919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安全生产示范创建验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益阳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管理办法》(益安发〔2018〕6号)和2018年度示范创建验收工作实际,市安委办对《益阳市安全生产示范创建验收考核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益阳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验收考核细则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益阳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验收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得分:

序号

项目

工作要求

验收考核计分标准

扣分

备注

1

安全监管体制机制(10分)

乡镇应当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

乡镇应当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班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细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村(社区)制定、遵守安全生产村规民约。

乡镇应当建立生产安全风险防范、事故预防等制度,并逐项落实。

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带队检查一次。

1、未制定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成立乡镇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扣0.5分;未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创建期内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的,扣1分。

 

 

2、未准确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每少一个扣0.5分;未与相关的站办所、村(社区)、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责任状,发现一起,扣0.5分。

 

 

3、未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扣1分;重要成员机构遗漏的,每个扣0.2分。

 

 

4、未按照要求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每少一次扣0.5分。

 

 

5、未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的,扣2分;职责规定错误的,每个机构扣0.5分。

 

 

6、乡镇未建立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的,扣2分;制度不健全的,每少一项扣0.5分;制度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

 

 

7、乡镇未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扣1分;未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扣1分;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制度的,扣1分。

 

 

8、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未按要求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每少一人次,扣0.1分;检查情况无通报的,每次扣1分。

 

 

9、未督促村(社区)分门别类建立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台帐的,每少一个扣1分;未建立和实施巡查工作制度、劝阻和报告违法行为制度、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制度、协助执法和事故善后制度和村(居)民安全自治公约的,每少一项扣0.5分;村(社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及时劝阻并书面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的,扣1分;上述制度实施情况没有进行如实、详细记录的,各扣1分。

 

 

 2

宣教培训应急管理(15分)

乡镇应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场所应当有宣传标牌或安全生产宣传专栏,重点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工作宣传标语,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

乡镇应当每年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等均持证上岗。

乡镇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综合演练。

10、乡镇未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的,扣1分;未按上级统一部署和制定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分。

 

 

11、未按要求定期组织辖区内有关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分;培训计划、人员名单、教案、签到表、考试、总结等资料不齐全的,扣0.5分。

 

 

12、未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扣1分 

 

 

13、未组织有关站办所督促辖区内企业、相关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发现一次扣1分。

 

 

14、未在辖区内醒目位置设置两处或两处以上固定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标牌的,扣1分;未在人员密集、公共集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发现一处扣1分;

(每半年检查一次,综合评分)

 

 

15、乡镇、村(居)委会、学校、生产经营单位等场所未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的,发现一处扣0.5分。(每半年检查一次,综合评分)

16、乡镇未组织督促站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学习的,扣1分。

17、向村(居)民就当地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随机抽查访问、民意调查,发现未开展专门安全宣传教育、全民安全意识淡薄的,每次扣5分。(每半年调查一次)

3

安全监管能力建设(15分)

乡镇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全监管人员需经县级以上应急(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保持相对稳定。

村(社区)设有专门安全监管员,明确相对固定的安全生产信息员。

乡镇应急办应当配备适合的专门办公场地和监管设备,财政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各类人员应当享有相应的专项津补贴。

安监站内务资料齐全,台帐内容真实、记录完整,管理规范。

18、乡镇无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扣1分;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未定岗定编的,扣1分;应急办主要负责人的调整未征求县级应急部门意见的,每人次扣0.5分;安监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的,每人次,扣0.2分。

 

 

19、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未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发现一起,扣1分。

 

 

20、乡镇应急工作机构无固定办公场所的,扣2分;无必备的办公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扣1分。

 

 

21、村(居)委员会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员、村民小组未明确安全生产信息员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未履行职责的,扣1分。。

 

 

22、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扣1分;安全监管人员未享有专项津贴,扣1分;安全生产监管员、安全生产信息员未享有相应的工资报酬或补贴,扣0.5分。

 

 

23、乡镇应急办等站办所安全监管执法未实行全过程记录并形成台帐,或记录不详细的,每项扣1分;台帐资料不真实的,发现一处扣1分。

 

 

 

4

 

安全监管重点工作(40分)

乡镇应分门别类编制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并督促相关站所机构实施。

乡镇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对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危险源监控。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定期向安全监管单位报告,及时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主动配合上级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车船证照齐全,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4、乡镇未督促各站所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的,扣1分;未报乡镇政府批准,或未向县级负有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扣0.5分;各站所的行政检查计划对象错误或检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5、未调度、督促各站所实施行政检查计划的,发现一处扣1分。(乡镇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含检查、通报),发现的问题且得到及时解决)

 

 

26、县级应急部门与乡镇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后,乡镇未开展监管执法活动的,扣10分。乡镇应急办人均办案数不足3起的扣2分,人均办结行政处罚案件数量5件或处罚总金额15万元奖2分,每超20%的增奖1分,最高奖励10分。(以执法系统录入为准、含现场处罚案件,不含与上级机关合办案件。考核周期为先一年的12月1日至当年的11月30日。)

  

 

27、各站所未全面实施行政检查计划的,发现一处扣0.5分;违反法定程序检查(含复查)的,每次扣1分;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或不及时报告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的,每次扣1分;发现职责范围以外的违法行为,不及时移送(交)的,每次扣1分。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

 

 

28、重大危险源没有监控制度和落实监控责任的,发现一起扣2分;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发现一起扣3分。

 

 

29、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的,扣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上级政府、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的,每次扣1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材料以通知、通报、照片、落实等形成全过程闭环为准)

 

 

30、未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含许可证照、其他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等)工作的,扣1分;对群众举报、检查发现的无证经营行为不依法处理的,发现一起扣3分。

 

 

31、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证照不全的,发现一例扣3分;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任职满六个月仍未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无许可证按非法生产、经营处理。)

 

 

32、未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扣1分。

 

 

33、未督促企业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扣1分;未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扣1分;高危企业未依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现一起扣0.2分。

 

 

5

示范创建效果(20分)

乡镇考核当年未发生亡人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县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34、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管理机制的,每个单位扣2分

 

 

35、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方法或成果具有很好的典型示范作用,得到省、市领导或省、市政府相关部门肯定,并在全省、全市推广应用的,分别加5分、3分(以文件为准,同一事迹以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36、创建工作相关事迹被省、市级报纸、电台、电视台或应急部门网站采用的每次分别加1分、0.5分(同一事迹以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6

一票

否决

一票否决的

几种情形

37、检查发现辖区内存在1处及以上非法生产行为或2处及以上非法经营行为;或者检查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或乡镇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被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验收资格。

 

 

38、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被省、市安委办挂牌督办或通报后,未及时消除的取消验收资格。

 

 

39、验收考核当年发生人员死亡或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被查实的,取消验收资格。

 

 

说明:1、每小项扣分的总和不超过每项的基本分;2、前两表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包括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依法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并严格实施、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考核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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