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79-2006-00021 发布机构:市经济合作局 发文日期:2006-05-1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主 题 词: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为切实做好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决定》(益发〔2003〕1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

(一)将拟引进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拟投资1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列为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二)为切实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议而不决等问题,对市、区县(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市或区县(市)应组建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谈判班子,直接与投资者洽谈,协调解决有关关键问题。

(三)市或区县(市)政务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本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对需要由国家、省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根据投资者意愿,可由市或区县(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全程代理服务。

(四)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外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对全市产业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项目,在项目正式合同签订以后,由市人民政府协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召集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举行项目联审会议,对项目涉及市(含本级)以下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实质性会审。对通过上述会审、完成注册登记并已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落实到位的项目,在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市长批准后,可在限期补办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同时,特别准许该项目已通过上述会审的部分先行开工建设。

二、实行优惠政策确认制度和核准制度。

(一)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了项目有关优惠政策的,由市或区县(市)招商局按规定予以确认,颁发市或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印制的优惠政策确认书,加盖市或相关区县(市)优惠政策确认专用章。

(二)对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项目,由市或区县(市)招商局根据相关谈判班子与投资商协商一致的意见起草优惠政策核准书,按程序报送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区县(市)人民政府区县(市)长签发。区县(市)及市直有关部门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确认书和核准书。市优办、市招商局要适时组织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强项目调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招商局统一管理,实行旬调度制度,市招商局要对调度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协调、督办。对因招商引资方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项目流失、投资者撤资的,由市监察局、市招商局、市优办调查核实后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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