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水务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3 02:55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6年,市水务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相关规定要求,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益阳水务网站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答复等工作顺利推进。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申诉情况、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

一、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益阳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市水务局及时完善和更新局职责职能、局领导分工、行政决策、党务工作等内容,发挥信息公开工作在便民办事、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权力透明化、阳光化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专门在局党组会、局务会和全局干职工大会上研究部署该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局机关科室站和局直属单位的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形成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拓宽公开渠道,细化公开内容。一是加快益阳水务网站建设。及时公开机构设置、水务新闻、通知公告等方面的内容,配齐配强网络管理人才,由局信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的维护、管理和更新。2016年以来,已主动公开信息568条,实现了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二是更新了政务公开指南目录。及时更新了单位简介、局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工作机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细等内容。三是充分利用其它方式公开政务信息。通过《湖南日报》、湖南水利网、《益阳日报》、益阳政府门户网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重要民生水利信息。

(三)优化行政审批,开展便民服务。一是坚持简政放权,开展便民服务。根据《省水利厅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我局将20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移交安化县。为进一步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水行政审批及技术审查行为,印发《益阳市水务局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由市水务局负责的7个行政审批项目均在窗口受理和办结,坚决杜绝两头跑现象。同时,加强对窗口审批项目的规范管理,公开办理事项、法规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等8项内容,公开服务承诺、规章制度、举报投诉电话和群众评议办法,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二是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审批责任。窗口就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办事流程和审批环节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精简,实现了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服务项目方便、快捷。同时,在审批过程中还明确责任,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咨询,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维护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秩序,所有办件无一超时办理。三是逐步实现了网上行政审批,有力推动了电子政务公开。2016年市水务局窗口累计办件20件,以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赢得群众的满意。

(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实效。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奖惩考核,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暗箱操作”或搞假公开、只公开一般事项而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及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敷衍应付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按照有关制度予以责任追究,还加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使市水务局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了实处,真正向依法行政迈出了新的一步。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市水务局主动公开信息56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56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25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1条、业务类信息502条、其他信息20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市水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情况

2016年,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31759人次,提供4次网上咨询和服务类信息。

五、申诉情况

2016年,市水务局未收到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6年,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任何费用;指定专职人员6人,其中全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5人。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和公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信息公开面有待拓宽、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等问题。针对存在的不足,2017年我局将逐一改进,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撸起袖子、甩开膀子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