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索 引 号:yysfj-2014-000094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2014-03-1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主 题 词:

益司发〔2014〕1号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高新区司法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现将《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益阳市司法局

2014年3月4日

 

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法工作主要任务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全面落实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抓好抓实六个“强力推进”、 两个“切实加强”,全力推进平安益阳、法治益阳和过硬队伍建设,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强力推进法治建设

1、强力推进法治先进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启动“六大法治创建”活动,即法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研究制定法治建设考核评估体系,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和综治考核的内容。着力打造创建法治先进城市工作特色品牌,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2014-2015年法治先进城市创建工作重点项目即28件实事。

2、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成立市、县两级法治建设讲师团,开展法治先进城市创建大宣讲活动,把1000堂法制讲座送进机关、企业、学校、乡镇和村(社区)。全面规划建设一批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街道),在益阳至宁乡、资阳至南县、赫山至安化沿线,因地制宜地建立法治文化走廊。在审判和监管场所、文化传播场所、执法执纪部门建立一批法制教育基地。发挥媒体的法制宣传阵地作用,联合消防、卫生、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开展事关民生的专业法宣传。积极加强人民调解法、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宣传,让社会更多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完善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分专业、分层次推进普法“无纸化考试”,将干部学法继续纳入市委干部培训计划。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努力实现普法阵地、重点法律、教育对象全覆盖、深渗透。认真组织开展五月农村法制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

二、强力推进人民调解

3、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徽章)、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要求。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从纵向、横向、环向拓展延伸,构建全方位、立体型、全覆盖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抓住全省第九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机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充实、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选好配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积极争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一名人民调解社工,加快推进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结合等级评定建立相应的人民调解办案补贴机制。以县为单位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切实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生态环保、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开展热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协调妇联、民政部门,探索在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附近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与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共同创立市、县两级医疗纠纷调处中心。

4、扎实开展“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访息诉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按照“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的要求,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三大调解优势互补、形成拳头合力攻坚”的原则,加强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对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对矛盾纠纷积案做到人能稳控、事能化解,真正实现息诉息访。

5、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举措。探索开展争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活动,提高调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能力。推行县级司法局长任“首席人民调解员”工作机制,主动、直接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成立“和为贵”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把电视“和为贵”栏目做大做强,做成人民调解的品牌。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认真落实省厅部署开展的全省人民调解十大经典案例和十大方式方法创新评选活动,在市级主流媒体大力宣传,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强力推进特殊人群管理

6、切实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各部门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完善社区矫正审前风险评估制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进一步扩大手机定位监管,尝试对严管级对象使用电子手铐,防止“人机分离”、脱管漏管。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防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及参与群体性事件。利用教育基地、社区服务基地加强入矫、日常及解矫教育和心理矫治,着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社会适应性帮扶政策,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7、切实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水平。加强安置帮教信息日常管理,逐步实现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与公安机关人口数据库有效对接。强化教育管控,切实做好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工作,有效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深化“三帮一促”主题帮教活动,落实“四个一”帮教措施,加强教育帮扶,协调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疏导化解消极对立情绪。积极争取建立集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四、强力推进法律援助

8、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要求,认真开展“法援苍生,与您同行”系列法律援助维权行动,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家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推动调整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使援助对象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更多惠及困难群众。完善刑援案件协作机制,让符合条件的刑诉当事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积极争取将“12348”热线号码、宣传视频和典型案例在当地电视媒体及城区、乡镇的电子显示屏上进行播放,努力做到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不低于60%,通过手机短信、翻印、自制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发放数量不少于当地人口总数的20%,特别是对符合法援经济困难标准和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人员做到全覆盖。

9、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深入推进援务公开,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运行机制,完善热线配套设施建设,落实专人值班、补贴发放等制度,通过电话录音监听、回访咨询人、数据统计分析等方式,切实加强对热线工作的日常监管。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规范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确保信息数据录入零差错。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接待工作区,加强一线人员力量和窗口硬件建设。

10、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管。严格落实部颁《办理法律援助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承办各环节的服务行为。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估活动,实时监控法律援助办案质量,高质量办好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深入推进援务公开、听庭、回访等工作,加大个案监督力度。继续加大回访比例,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级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比例不低于30%,市对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比例不低于20%。

五、强力推进法律服务

11、着力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上下功夫。在乡科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律师参与党委政府领导信访接待工作。开展“助改革、促发展、保民生”法律服务系列活动,建立和推行律师进社区制度,实现“一社区一顾问”的目标,有条件的村同步推行。开展“牵手新办企业、重点工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活动,切实为重点工程、中小企业有效预防、处理法律问题。制定《益阳市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的意见》,依托1至2家市直律师事务所组建益阳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部署开展十佳律师、优秀青年律师(或公益律师)评选活动。进一步扩大公证员队伍,拓宽公证证源,提高公证质量,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抢抓机遇促发展、规范管理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争取将基层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目录。

12、进一步严格法律服务执业监管。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的意见》(湘司发〔2013〕44号),切实整治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人员教育管理,促进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探索法律服务人员诚信分级制度。健全投诉查处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电子档案,实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基本信息公开和诚信状况披露,接受公众咨询和监督。建立市、县律师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聘请律师形象监督员。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跨区域办案、冒充律师执业、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设立分所、内部管理松散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积极做好益阳市司法鉴定协会的筹备工作。坚持简政放权,将部分市直司法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权委托下放至两区司法局。开展“司法考试高校宣传行”活动,精心组织好今年国家司法考试。

六、强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13、稳步提高戒毒矫治质量。坚持以人为本,针对戒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和特殊病人的特点,对戒毒人员进行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帮助他们戒除毒瘾。探索建立科学的戒毒工作评价体系,规范“四区”工作制度和基础业务,不断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建立完善与戒毒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管理、场所管理等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和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争取年内在毒情严重的区县(市)建立一个社区戒毒工作指导站。组织开展“情暖高墙、关爱孩子”联合帮扶专项活动,帮助戒毒人员子女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14、全力确保场所安全稳定。牢固树立安全稳定是戒毒工作重中之重的思想,进一步加大场所研判力度、安全排查力度、领导驻点监督力度,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加强与市禁毒办、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掌握我市当前毒情,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周边居民的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周边居民自觉参与到维护场所安全稳定的工作中来。

七、切实加强基层基础

15、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创先争优,打造特色品牌,认真做好省厅部署开展的第四批省级模范司法所和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评选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 2014年完成70%的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设置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法治文化和劝和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所文化建设,提升司法所整体形象。

16、全面活跃基层工作。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两所一庭”基础建设的要求,切实解决司法所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司法所缺编少人问题,确保消除“无人所”、“一人所”。将人财物向司法所倾斜,努力为司法所履职创造良好条件。积极协调、争取支持,认真落实《关于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3〕90号)、社区矫正经费标准、戒毒公用经费标准等文件,最大限度用好用足政策,努力实现政策效益的最大化。

八、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17、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抓好学习教育。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抓好群众观点、宗旨意识的教育,抓好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和道德规范教育,引导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群众呼声。对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规定完成进度和时限,逐件逐项抓好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执业方面的突出问题,一个一个跟踪解决。切实做好总结提高工作。以制度建设巩固成果,确保形成的制度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扎实开展律师行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8、大力加强队伍教育管理。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搞好理论武装,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抓好学习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培养职业良知,提升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认真开展执法状况考评,进一步规范执法执业行为。全面加强系统党的建设和律师党建工作,建好建强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区县(市)司法局班子协管工作。

19、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认真开展公车专项治理,强化警车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制度,抓好公款送礼专项整治,重点纠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行为。严格执行《严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十条规定(试行)》,加大述廉评议、内部巡视、明察暗访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戒毒警察队伍作风建设,开展戒毒场所“禁违拒腐、严管队伍”正风肃纪专项活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深入推进“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活动,以提高民调率为着力点,促进党风政风行风转变,努力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群众满意度。将廉政文化建设与机关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激励、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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