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索 引 号:yysfj-2013-000029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2013-01-1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主 题 词:

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212月)

 

2012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法治益阳建设为统揽,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切实强化司法行政干警核心价值观,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六五”普法规划落实更加深入。扎实开展“法律六进”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社区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机制体制,不断加大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法治乡镇(街道)、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力度,法治益阳建设全面推进。全市建立市、县级媒体常态型法制宣传栏目(平台)6个,举办市、县级规模型法制宣传活动60余场,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00万余份(册),法治益阳建设受到省委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二、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更加凸显。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认真落实矛盾纠纷常规性排查调处制度以及重要敏感时期的重点排查调处制度,努力把化解矛盾纠纷关口前移注重发挥“三调联动”优势,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全面推介“民情大走访”、“多位一体”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和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做法,努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消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主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6万余件,调处成功率98%以上,成功调处积案9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非正常上访、群体性械斗以及自杀600余件,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加广泛。积极推进法律援助设施便利化,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落地工程”,让接待窗口真正成为便民窗口;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细化服务标准,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监管执业规范化,切实加强对各类主体法律援助活动动态监管,确保为困难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17件,同比增加19.4%,办案数实现连续10年递增,增幅创历史新高。

四、法律服务重点更加突出。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全力服务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充当法律顾问,协助和支持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深入企业、工程、农村等生产一线,防范和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和风险;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为各类市场主体的管理与发展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仲裁代理和调解等法律服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全市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6000余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60余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亿余元;全市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9600余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0余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4200余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60余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600余万元;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事项3600余件,采信率达到99%以上。

五、矫正安帮更加规范。建立跟踪帮教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帮扶,推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政策,着力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着力防止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全面启动,接收矫正对象1500余人无一重新违法犯罪;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800余人,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六、劳动教养教育矫治体系更加科学。深入推进“四项机制”和“四防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劳教人员分类管教工作与生活、学习、劳动现场管理以及重点人员、重点物品、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矫治秩序;大力加强对劳教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行为养成教育、习艺劳动教育和出入所教育,实现教育手段多样化;积极探索个别化教育、个案矫治等教育矫治的方式方法,做到因人施策、一人一策、对症下药。市劳教所实现了连续13年场所安全无事故,并被省厅评为“‘六无’工作先进单位”。

七、基层基础建设更加扎实。大力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司法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认真抓好各项保障政策的落实,切实解决基层工作在经费、编制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基层开展社会管理和服务提供有力保障;统筹推进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调委会等基层机构的组织网络、人员配备、工作程序、管理制度、业务培训、档案管理、装备设施等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规范化水平。市局被省厅评为“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并在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总结表彰会上介绍了经验。

八、队伍教育管理更加有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提升队伍形象;围绕责任分解、考核、追究三个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深入推进执法(执业)监督,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和法律服务执业行为,防止和克服执法(执业)上的随意性;大力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一包双联”、“一线工作法”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一大批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奖励。国家司法考试实现了“零差错”,市局执法状况考评位列全省第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宣传报道、司法考试、警务督查、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者协会分会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可喜成绩。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单位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精神不振,创新社会管理能力有待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的不稳定、不可期因素较多,防止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和社区矫正对象漏管脱管的力度有待加强;执法为民、执业为民体系不够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有待加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与人财物之间的矛盾较为明显,司法行政保障有待加强;形式主义、落实不力等不同程度存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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