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1 17:31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编制。报告内容主要由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工作概况

(一) 完善公开制度体系,强化监督考核。2015年,本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与此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2015年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信息发布量较往年有较大增加。

(二)认真梳理公开信息,扩大公开范围。2015年,本局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更新;完善了公开目录内局机关机构职能、行政权力的许可、审批、确认、检查以及覆盖全部职能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更加便于查询和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拟公布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及不完整信息。年内,本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坚持贴近工作实际,做好服务保障。为保证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有效,本局根据工作进程和相关工作要求,重新梳理并调整了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更新了法制宣传、司法所、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类公众关心的内容,并及时认领、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情况,确保了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有效,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本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尤其注意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予以公开,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2015年,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3条,在益阳司法行政网和益阳门户网上发布信息351条,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政策、业务、工作动态、财政资金、人事任免、在线咨询等信息,其中司法行政网全年接受在线咨询21次;在电视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公开信息15条;在法治益阳微信公众号发布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信息19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本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类信息及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本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本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还有待加强;机关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信息化建设基础建设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改进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局将找准突破点,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促进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强大支持和有力保证。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之中,使之成为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保密审查,严防失泄密现象发生。三是进一步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创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报送方式,将信息报送的范围由区县(市)司法局拓展到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