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2022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

索 引 号:00646659X/2022-1610305 发布机构:益阳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2022-06-1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主 题 词:

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政务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抓手,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服务“六稳”“六保”,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益阳提供有力支撑。

一、不断创新,实现公安政务服务新作为

(一)强化在线服务平台功能。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重点推动与自然人相关的基础信息、身份信息等数据归集共享,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可验证核实和修复,推动更多公安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无证办理”。进一步做好“适老化”功能升级,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涉及老年人服务,要具备授权代理、亲友代办、一部手机绑定多人等功能。

(二)持续推进“无证办理”业务。持续推动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常用证件补换领等高频事项网上“无证办理”,优化网上办事流程,提升网上办件量,改善群众体验感。探索“无证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刷脸”“扫码”“亮码”等方式,自动调取证照数据,自动生成材料,实现政务服务“无证办理”。

(三)深入推进优化户籍、出入境管理服务。实行户籍管理便捷服务。居民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因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5项户口迁移,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实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实行人才落户配套服务。全面放开应往届大学毕业生落户限制条件,具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科研、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城镇申请登记户口,不受住房和居住时限的限制。实行出入境业务延伸服务。设立企业证照“绿色通道”,对赴港澳开展商务活动的企业当日办结港澳签注;为急需出国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外洽谈、外派劳务等紧急商务活动人员的企业人员提供24小时办证服务,出入境证件签发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实行企业员工身份证上门服务。需要集中办理申领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的企业,30张以上可向县级公安机关人境大队申请预约上门服务,5个工作日内上门集中办理。

(四)纵深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一链办理”改革含金量,从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落实推进公安机关“一站式”审批、部分业务“一次都不跑”改革,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审批服务事项按要求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站式”受理、“全流程”集中办理、一次性办结。“爆破作业人员许可”“枪支弹药运输许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派出保安员跨省提供保安服务备案”事项可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将所需材料邮寄致市民中心公安窗口,后台审批通过后将许可证明邮寄至申请人地址实现“一次都不跑”。无法在网上办理的全部实现网上咨询、网上预约。

(五)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落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2022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建立起以“一张清单、一个专窗”为支撑的“跨省通办”通道,梳理形成第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大点对点“跨省通办”力度,持续扩大“朋友圈”。

二、优化措施,推进公安政务服务新发展

(六)巩固“一门一窗”服务。巩固强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公安机关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当地政府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实现群众企业“进一扇门、办所有事”。  

(七)精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全领域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在法定时限基础上整体提速70%以上,实现涉企经营和建设工程项目事项审批时限整体提速80%以上。做好政策公开和解读工作,办事进度对外公开可查,切实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动态梳理完善全省公安机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清单、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保持清单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八)深化延时错时预约服务。进一步科学合理设定延时错时预约服务事项和服务方式,在梳理错时预约服务清单的基础上,提升线下延时错时办理能力,增强线上预约服务功能,强化跨部门间业务协同办理,科学设置延时窗口,协同开展延时错时预约服务,确保延时错时期间能完整办成“一件事”。

(九)推进高频事项下沉基层。健全完善“一企一警”制度。在规模企业建立“一企一警”制度,实行“点对点”“一对一”服务,畅通日常沟通渠道,定期开展走访联系,对突出治安问题采取“一企一策”开展集中整治。年纳税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重点企业由属地派出所负责人进行联系服务;年纳税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重点企业由属地区县(市)公安局负责人进行联系服务;年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由市公安局负责人进行联系服务。

(十)便利老年人办事服务。建立便利老年人的“无健康码通道”,提供现金支付渠道,要强化线下大厅服务兜底功能,设置接待专窗,配备引导人员,提供咨询、指引、帮办代办等便利化服务,实行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除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它户政业务可委托亲属办理,对身体患病、残疾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

(十一)保护企业正当权益。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深化“雪亮工程”智能化应用水平,加大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周边重点部位摄像头覆盖率,提升园区、企业周边智能摄像头比例,对接政法委综治平台,形成警民共建共享应用大格局。建立企业快速报警绿色通道;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企业定期上门座谈,及时收集相关情况;对涉及黑恶、“村霸”性质的案件进行快速开展打击、严惩。完善涉企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对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严格做到第一时间响应,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涉企案件,严格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对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或财产严格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格上提一级审批。

三、健全机制,构建公安政务服务新格局

(十二)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梳理公安业务所有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目录清单,并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对群众在办理出具户籍证明等业务时,公安机关通过人口信息查询等可以证明的事项,履行告知承诺后,不再要求群众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十三)建立健全政企政群沟通机制。增强警民互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平台、“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公安为民服务网上办事系统咨询投诉平台等群众咨询、投诉问题的受理、转办、回复工作,畅通企业和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处理的闭环机制。

(十四)规范非税收入电子一体化管理体系。统筹推进我省公安非税收入改革,全面完成业务系统对接、改造任务,组织机构变更、收费标准审核和调整,建立新形势下与电子一体化收缴相适应的汇缴、对账、现金、退款管理制度,及时开展退款退库工作,积极构建以手机扫码支付为主,以财政专网直联、现金代缴为辅的多层次、多渠道收缴模式,努力形成规范的非税收入电子一体化管理体系。

四、强化作风,展现公安政务服务新风貌

(十五)提高政务服务意识。大力倡导“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工作理念,坚决革除“怕慢假庸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举止文明、热情礼貌、用语规范,做到“来有候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用最好的态度、最优的服务赢得企业和群众“零投诉”“零差评”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十六)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积极选优配强政务服务队伍,将服务窗口作为锻炼干部和选拔干部的重要平台,选拔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甘于奉献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政务服务岗位。加大对政务服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干部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努力打造一直政治强、业务优、作风实、善创新的政务服务干部队伍。

(十七)强化运用“好差评”系统。以警务评议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身份证信息管理、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车驾管业务、剧毒化学品等业务系统与好差评系统对接,不断推动“好差评”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强化线下“好差评”工作,实现线上线下“好差评”双向发力,全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和差评整改全覆盖,确保“好差评”工作真正落地落实。抓好差评核查、督促整改工作,探索建立一套回访、核实、整改、反馈的全流程差评处理机制,通过企业和群众评价倒逼公安机关改进工作、优化服务。

(十八)强化监督管理常态化。常态化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心声,收集群众需求,适时开展模拟办事、体验式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现场纠正,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探索“监督+媒体”新模式,借助网络等新媒体,不断延伸监督触角,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警媒线索互动,有效回应群众期待,合理解决群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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