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索 引 号:006466354/2024-62510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2024-03-1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主 题 词:
   机构名称:益阳市科学技术局
负 责 人:刘伟丰  高德文

机构地址:益阳市高新区金山南路68号

邮  编:413000
    电  话:0737-4222049

传  真:0737-4222049

网  址:http://www.yiyang.gov.cn/yyskjj/index.ht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5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下午服务时间推迟半小时)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益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协调市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市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区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内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市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起草机关只有文稿;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实施全市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协调市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与成果转化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负责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农业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五)政策研究与法规科。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性文稿;负责科技宣传工作;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做好全市科普宣传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六)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科。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以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公派出国(境)科技团组的审核报批。

(七)人事科(监督管理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社保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第五条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起草机关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人:邓琼
联系电话:0737-4222049

(二)综合计划科。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实施全市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协调市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正
联系电话:0737-4221717

(三)高新技术发展与成果转化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负责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负责人:谭云霞
联系电话:0737-4208057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农业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科长:李学高
联系电话:0737-4208381

(五)政策与法规科。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性文稿;负责科技宣传工作;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做好全市科普宣传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科长: 何忆雨
电话:0737-4205770
(六)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科。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以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公派出国(境)科技团组的审核报批。
科长:邵世轩
电话:0737-4225557

(七)人事科(监督管理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社保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科长:晏新跃

电话:0737-420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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