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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群众须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5-10-10 11:04:26   已浏览:   来源:益阳市信访局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信访局《关于加强来访接待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来市信访局反映问题的信访人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信访人必须先登记、后接谈,依法有序上访,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二、信访人要自觉维护好接访场所的安全和环境,严禁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等进入接访室;禁止在候访室吸烟、吵闹、大声喧哗等。要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候访室内的设施。
  三、信访人应主动出示身份证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对随身携带包裹、背包等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未经检查的包裹、背包等物品,不得带入候访室。经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到登记处领取《人民来访登记表》,如实填写,并将填写的登记表交回登记处,等候接谈。
  四、严禁侮辱、威胁、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对违反此规定者,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信访人在接访场所滞留、滋事,严禁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接访场所。   以上各项,望信访人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