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25年5月,导游蔡某某在花明楼一日游行程中向游客售卖产品。
2025年6月13日,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蔡某某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在旅游行程中向游客售卖产品的行为,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02
2025年7月,导游徐某江在进行韶山、花明楼一日游活动过程中,安排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并收取费用。
2025年7月24日,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徐某某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相关提示
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三)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四)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五)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六)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七)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八)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九)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十)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游客朋友在跟团出游时,带团导游如有以上行为,请保存好旅游合同、行程单、消费凭证及沟通记录等等作为维权依据,可通过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