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信件主题: 益阳市移动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消费
姓  名: 王健 联系方式 133********
信件内容:
 尊敬的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   
本人就中国移动安化分公司在用户取消宽带时违法行为向益阳市场监督管理反映情况,移动公司在宽带取消注销时,要求用户必须提前15多工作日到营业厅办理登记,并且拿不出任何文件规定和公示情况,了解中国电信和联通等其他运营商,都没有这种规定,中国移动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并且经营的公共服务项目,尽然故意刁难人民群众,第一严重给人民群众带来办理业务的不便,一个业务要来回跑多趟。第二这是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消费者保护法,是一种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消费,强制客户多消费15天以上,拿我每天6元多扣费,15天就是90多元,该行为违反第二十六条【正确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本人反应问题并不是因为本人多消费了100多元,而是为全市人民群众发声,向不法强权说不,每年移动利用该技术手段获得巨大利益,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重视,为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挥监督执法义务,对该行为立案查处。移动公司虽然 国有企业,但是也是市场主体,遵守消费保护法。
留言时间: 2024-02-23 10:09:35 留言IP: 10.56.2.142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王健:
我局收到你《益阳市移动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消费》的投诉举报信件后,我局于2月19日转到中国移动益阳分公司,现将该公司的答复回复如下:该公司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26日13:00联系客户解释道歉,企业并无"宽带注销15天的时间规定",该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差错造成误会。给客户带来的不便,退费161元话费至客户号码,客户表示满意,处理完毕。
特此回复!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回复时间: 2024-02-28 14: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