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
- 来信标题: 诉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
- 来信时间: 2025-12-16 2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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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投诉人系“刘美凡诉刘付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当事人。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化法院”)于2025年9月22日依法委托仲恒公司益阳分公司进行司法鉴定,委托事项明确为“对刘美凡位于安化县大福镇孟家村范家片17号房屋及地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范围、损失程度及修复所需费用进行鉴定”(详见附件:安化法院(2025)湘0923委鉴字第63号《司法鉴定委托书》)。投诉人已支付鉴定费人民币30000元。
然而,仲恒公司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仲恒鉴字【2025】HNH0026)存在以下严重问题,已违反其作为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职责:
一、 出具的鉴定报告内容严重不完整、不客观、不准确,违背法院委托目的,属于不负责任的鉴定行为。
1. 未完成核心委托事项:法院明确要求鉴定“财产损失范围、损失程度及修复所需费用”,但该报告仅对房屋危险性等级(C级)进行了评定,对“损失范围”描述模糊,对“修复所需费用”只字未提,完全未能满足司法审判对损失量化的核心需求,导致该鉴定报告无法作为定案依据,使投诉人陷入诉讼困境,合法权益受损。
- 答复部门: 益阳市司法局
- 回复时间: 2025-12-17 14: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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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刘云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涉及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的投诉,经审查,你提出的投诉事项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该公司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其从事房屋鉴定行为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管辖范围,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