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据失效文件撤销立案和被强制提前离岗的咨询
  • 来信标题: 关于依据失效文件撤销立案和被强制提前离岗的咨询
  • 来信时间: 2025-08-22 15:18:57
  • 来信内容:
      2024年6月,益阳高新区三家国企整合成益阳投控集团,股权上划益阳市市国资委,委托高新区管理,整合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7月11日益阳投控集团发布《益阳高新区国有企业改革人员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将原有的544名员工裁减为189名,该方案是经征求员工意见、工会意见、益阳投控集团党委研究审议、报益阳高新区党工委审定、市国资委备案等程序后实施的,方案明确:经员工本人申请、公司研究同意,五年内退休的落聘人员实行提前离岗,发最低生活费;鼓励员工提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在员工竞聘报名截止时间前申请提前协商解约的,奖励三个月应发工资。7月12日召开人员分流方案协商职工大会,由律师对方案进行讲解和答疑,会上律师明确答复:五年内退休人员原则上可以选择提前解约,可以享受N+3奖补,参加会议的益阳投控集团及高新区国资办领导均未表示异议。我是五年内退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方案没有按劳动合同法优先留用,遂直接选择了提前解约并按要求提交了申请表。在所有人员竞聘完成后,2024年8月31日益阳投控集团董事长主持召开人员分流工作调度会,单方面决定五年内退休人员提前离岗,未经本人申请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从2024年9月开始每月只发最低生活费1530元,除承担个人部分社保外还承担原工资缴费基数单位部分社保3487.29元被从欠发的2023年度绩效工资中扣除。益阳投控集团不按发布的方案执行,工作调度会单方面决定五年内退休人员提前离岗,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职工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三十五条变更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和《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提前离岗应本人申请同意才能办理的规定,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文件之依法依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相违悖。
      2024年11月,我就欠发的工资及经济补偿申请劳动仲裁,12月5日,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第一条出具了仲裁决定书【益劳人仲案字〔2024〕326号】,以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为由作出撤销立案的决定,未告知救济途径。经查询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实际是试行文件,文号为湘人社发【2016】48号,已过有效期。因不确定该文件是否失效,遂向省人大申请合法性审查,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院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分别作出驳回起诉、驳回上诉、驳回再审的裁定。2025年1月23日,省司法厅函复:湘人社发【2016】48号文件已于2022年10月27日失效。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我垦请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益劳人仲案字〔2024〕326号】监督检查,督促益阳投控集团依法依规进行人员分流,支付经济补偿金,维护劳动和谐。但市人社回复:(湘人社发[2016]48号)虽已失效,但湖南省政府官网仍保留该文件全文,并未宣布废止或更新的公告,该文件为有效状态,即使该文件有效期已过,但实践中仍被作为有效规范使用,劳动仲裁部门依据该文件作出撤销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之情形;劳动争议仲裁为前置程序,对已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已无权处理。我是在劳动仲裁被裁定撤销立案后才提起诉讼,而且虽然提起法律诉讼,但人民法院作出的均是程序性驳回的裁定,并未受理作出实体权益的裁决,特咨询贵局:益阳巿人社局所说的失效文件仍可有效规范使用合法吗?依据是什么?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违法违规吗?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劳动纠纷该怎么处理?
  • 答复部门: 益阳市司法局
  • 回复时间: 2025-08-25 10:16:07
  • 答复内容:

    鲁能荣:

    你好关于你信件中提到的文件有效性问题以省司法厅答复为准。针对你提出的其他问题,建议你携带案件相关材料向益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咨询热线电话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