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桃江县芙蓉法律服务所-刘京南
- 来信标题: 投诉桃江县芙蓉法律服务所-刘京南
- 来信时间: 2020-12-31 14: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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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委托刘京南起诉土地纠纷一事,律师费1万元。至今没有给我发票,在一审判决书下来后,我家明确的要继续上诉,12月21日我回湖南,12月22日14:29分我到了打石湾村委会二楼,桃江县芙蓉法律服务所-刘京南办公室,我很明确的告诉他,我们要继续上诉。他说如果要推翻一审法官的判决,会影响一审法官的政绩,建议我不要上诉。我坚持上诉,他说要我父亲的授权书2份。我说好。12月23日10:05分,我把我父亲的授权书2份,送到了石湾村委会二楼,桃江县芙蓉法律服务所办公室。12月26日微信不回,12月28日打了8个电话不接,一直拖拖拉拉,12月30日接电话后,说过来上诉时间,作为委托律师,不为委托方负责和解决提问,违背了一个律师的职责,请领导明查。
附件1:刘京南1.jpg
附件2:刘京南2.jpg
附件3:刘京南3.jpg
- 答复部门: 益阳市司法局
- 回复时间: 2021-01-04 09: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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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李维汉,你好!你的投诉意见我们已受理,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已责成桃江县芙蓉法律服务所的主管机关桃江县司法局先行处理,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益阳市司法局律工科 联系人:何灵芝 07374221721;桃江县司法局律工股 联系人:罗 静 0737882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