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再次申请处理“两节”颁奖不公的请求
  • 来信时间2011-11-14 11:36:55
  • 来信人 陈**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龚书记: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上次发的〈关于“两节”颁奖不公〉的贴积极的给予了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在11月10日前答复。可是今天已是11月10日晚上了,您的批示结果却如石沉大海、音信全无。是相关部门办事效率真有如此低下?还是对您的批示置若罔闻却不得而知......
    有网友评论我是小题大作,“两节”本属娱乐活动,没必要这么较真,但我却对此论不敢苟同:堂堂大通湖历届“两节”盛典,借此平台,内互动安民、外引资争项,全凭一个“信”字,岂同儿戏!若非如此,岂不与“烽火戏诸侯”同出一辙?
    时下,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党员们纷纷采用承诺书的形式,通过明确目标,制定方案,确定职责,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开,并自愿接受其监督的方法来进行承诺。我想龚书记须常提醒部分党员干部同志,千万不要“捏着鼻子哄眼睛”,不要只为了承诺书而承诺,因为他们的承诺直接影响着党的公信力和凝聚力。身为国家党员干部理应处处以身作则,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严格遵循“言必信,行必果”的原则,才不枉称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温家宝总理常言:“国之命,在人心”。公平和正义是社会的顶梁柱,其核心是在生存、竞争和发展的机会上人人平等,而不是基于财富或其他特权的平等,说的就是人心向背决定社会的发展和政权的存亡。
    鉴如此,“两节”颁奖不公对我陈立辉个人利益而言尚且微不足言,然其相关部门若渎职处事之后果而诱发的社会不良反应就不可不虑了。
    陈立辉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大通湖区
  • 答复时间2011-11-19 11:36:55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1年10月22日下午3点,大通湖“大湖捕捞节·大闸蟹美食旅游节”中群众性竞技活动“徒手捉鱼比赛”正式开始,至4时比赛活动结束,徒手捉鱼比赛组裁判根据比赛规则“量多者胜”确定了前6名。考虑到本活动属群众性竞技活动,未进行严格登记,颁奖现场以号码布确定获奖身份。因此,颁奖过程中出现了冒领情况。这是我们活动组工作的失误。
       近期我们已与241号选手协商,经其同意,颁奖组补发了奖品。同时,我们也积极欢迎更多的有识之士对“大湖捕捞节·大闸蟹美食旅游节”活动提出宝贵的建议。 (区办公室)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