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沅江市住建局不作为,政府部门不管,辉达地产肆意妄为!
- 来信时间2025-01-10 13:42:53
- 来信人李蕊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楼盘质量不达标,裂缝仍在开裂,承诺所有整改项目都未有满意结果。重要的是,目前并未有专人通知业主进行收房,却开始收取1.65的物业费,问询物业,物业答:“2024年6.30日给我们发了收房通知书”,请问发了通知书后进行了接近半年的整改,整改后不应再次通知业主收房吗?且默认物业费1.65,楼盘这种绿化这种质量,是否达到1.65的物业费标准,如此肆意妄为,试业主财产为囊中之物。住建局半月前告知我我会有专门的物业办联系我,目前并未收到任何联系,通讯工具中联络住建局某人,也并未得到回复。以上,请政府部门放在心上,不要再敷衍了事,不作为乱作为也是错,真正为人民服务才是对!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沅江市(沅江市发改局)
- 答复时间2025-01-14 11:09:55
- 答复内容
李蕊:
2025年1月10日,我局接到投诉“辉达首府的物业费1.65,楼盘这种绿化这种质量,是否达到1.65的物业费标准,如此肆意妄为,试业主财产为囊中之物”的工单。经我局价费股的同志核实,现就市民投诉事宜回复如下:
根据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益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益发改价费规〔2024〕28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由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预售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在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拟定,并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物业服务收费以物业服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价格管理政策的规定向发展和改革部门申报备案审查通过的价格标准为准。
该物业公司已向我局申报物业费标准,我局正在核实审查物业价格标准。现收取的物业费为预收的物业费,待正式物业费标准出台后,按照正式标准多退少补。感谢市民对沅江市发改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3日
- 满意度 无反馈